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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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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5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修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70元/股调整为9.48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归属11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翠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3)。
  (四)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五)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75,62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9.70-0.22=9.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70元/股调整为9.48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5.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3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2,307.10万股的1.88%。
  (3)授予价格(调整前):9.70元/股。
  (4)激励人数(调整前):4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其所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翠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3)。
  (4)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尚未进行限制性股票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5.5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于2025年3月2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归属11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1月20日
  (二)归属数量:115.5万股
  (三)归属人数:4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4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4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15.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归属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70元/股调整为9.48元/股。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及李蜀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5.5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及李蜀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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