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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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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1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5-01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2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二)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期(含7年),本次债券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具体机制安排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六)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七)登记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发行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注册、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登记上市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登记上市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制度全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借款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借款年化利率为6.9%,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对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闫志坤先生、谭腾飞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本次拟为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6月3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5-01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资金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本次债券”)。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上交所同意备案的方案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期(含7年),本次债券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具体机制安排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七)登记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注册、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登记上市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登记上市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上交所备案同意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以上交所同意备案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5-02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新材料”),其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亚星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869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亚星新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达到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6.9%,实际融资金额和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亚星新材料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1899057D 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海涛 注册资本:415,119.31041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承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MA3QCCHJ87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海滨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东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亚星新材料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北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6.9%。公司为亚星新材料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融资租赁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融资租赁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为补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旨在有效盘活子公司资产,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亚星新材料中期资金需求。目前亚星新材料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未来损益无重大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4,869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7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议案8至议案12详见同日披露公告,上述议案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9)《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 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苏鑫 3、联系电话:(0536)8591866 4、传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 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将借款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年化利率为6.9%,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的规定,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其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向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和后续计划安排,经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协商一致,同意将借款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的其他条件均不变。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的规定,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其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以下关联交易:公司自2005年起在潍坊银行办理存贷款,2021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潍坊市城投集团,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银行股东之一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导致公司在潍坊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自2021年潍坊市城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起成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事宜。除了上述交易外,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交易。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或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企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年化6.9%执行,自甲方付给乙方借款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计算利息; 4、本息偿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可提前还款; 5、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6、关联交易涉及年化借款利率的确定方法:近年来公司处于搬迁复建期间,新厂区面临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双主线工作,资金需求大,为此融资额较多,资产负债率高。基于该因素,参照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经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友好协商,将年化借款利率确定为6.9%。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闫志坤先生、谭腾飞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收悉并认真阅读、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拟向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和后续资金计划的安排,能够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并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协商一致,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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