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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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131,5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570,6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560,967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2人,代表股份200,7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00,0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7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7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86%;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4%。 (十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12.01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95%;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1%。 12.02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22%;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3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95%;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1%。 关联股东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吴端明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反对2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46%;反对2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关联股东梁大军先生、蔡思维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01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15.02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72%;反对2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2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46%;反对2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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