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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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2,71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 1,014,289,836 股的 29.84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1,6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3,116,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9%。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30,29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5%;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31人,代表股份272,420,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58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11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28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 31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7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2%;反对29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33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8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3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弃权315,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4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4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弃权2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5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3%;反对4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0%;弃权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2,13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反对2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29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55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1%;反对1,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弃权25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964,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85%;反对1,89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38%;弃权25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9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反对4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34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2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3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36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3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8%;反对31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4%;弃权36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8%。 9.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1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43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2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0 %;反对431,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弃权26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杨黎明先生、周荣先生、赵健康先生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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