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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9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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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52,477,7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7.87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52,477,7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中信有限[2024]76号)。 2024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2024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3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152,477,76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确定为7.87元/股,发行数量为152,477,763股。 3、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4.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47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526,409.91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5年4月16日向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发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4月17日,中信农业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3号),确认截至2025年4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中信农业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199,999,994.81元。 2025年4月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号),确认截至2025年4月18日10时,隆平高科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999,994.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7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526,409.9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477,763.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35,048,646.9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52,477,76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中信农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中信农业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信农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具的批复,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中信农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信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4月2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52,477,763股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前,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持有公司217,815,722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6.54%,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合计持有公司17.36%股份,中信农业和中信兴业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农业与中信兴业合计持股不超过381,079,275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9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负担,加强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发展,有助于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中信农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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