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董事李彩娥女士、董事沈伟先生、独立董事陈文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汤子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议案10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因本公司总裁助理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致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担任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致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和鸽、何卓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律师、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