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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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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A塔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5人,代表股份207,058,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7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5,667,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5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1,711,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4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5,347,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23%。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4%;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92%;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0943%;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565%;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4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议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4%;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92%;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43%;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65%;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92%。
  议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28,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07%;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8%;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1808%;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2683%;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0%。
  议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10,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18%;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8%;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8561%;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2683%;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756%。
  议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61%;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0%;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2809%;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7870%;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321%。
  议案6.00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8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00%;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7%;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4,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4238%;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889%;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873%。
  议案7.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57,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62%;反对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2%;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9209%;反对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3684%;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107%。
  议案8.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2,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04%;反对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66%;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1,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2464%;反对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0857%;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679%。
  议案9.00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5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72%;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8%;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4,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1300%;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2021%;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6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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