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太仓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新建苏建研(江桥)科研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4、6、7、9;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除9外全部是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华文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