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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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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的通知,其原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已离任,故其与西藏映邦之间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原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此前光启空间董事会主要成员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因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已离任光启空间董事职务,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已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故自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离任光启空间董事职务之日起,西藏映邦、光启空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各自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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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相关各方仍须继续履行此前已披露且在有效期内的各项承诺,光启空间仍须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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