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4 |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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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7人、代表股份235,586,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41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6,0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3人,代表股份229,49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60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3人,代表股份4,834,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2人,代表股份4,72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302%。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3,767,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9%;反对944,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9%;弃权874,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5,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746%;反对9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39%;弃权874,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15%。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3,868,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8%;反对84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9%;弃权874,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6,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659%;反对84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26%;弃权874,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15%。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3,767,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8%;反对944,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9%;弃权874,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15,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726%;反对9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39%;弃权874,7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35%。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3,853,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44%;反对85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88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01,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535%;反对85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978%;弃权88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8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3,752,2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4%;反对951,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1%;弃权88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000,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02%;反对95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11%;弃权88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8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3,751,2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0%;反对952,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5%;弃权88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396%;反对952,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18%;弃权882,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8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0,700,98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4%;反对975,3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4%;弃权884,2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974,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348%;反对9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51%;弃权884,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9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梁严鑫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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