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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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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31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3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3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3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34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持有人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本次持有人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通讯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B、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C、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箱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
  六、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众和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25 年5月23日下午19时30分前将办理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资料、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会议登记方法及所需资料详见“五、会议登记方法”;送达方式详见“七、其他事项之3、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
  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众和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表决票
  “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证券帐户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债券持有人应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5-03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5月22日、5 月 23 日上午 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35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5-03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32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保障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公司拟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议案》,拟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是支付银行手续费及收到利息收入导致的。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人民币14,716.36万元;“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正在建设中,未使用募集资金21,003.46万元。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5,719.82万元。
  为保障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保障公司长期利益,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向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实缴出资后由防城港公司用于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完毕的款项后续由公司使用经营性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占原募集资金净额的26.28%。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符合结项条件;“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 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主体设备正在进行联合调试,部分设备正在安装。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5,719.82万元。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1)公司在“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市场价格较立项时下降,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设备、工程招标过程中在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把控招标和采购环节,控制成本支出,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和资源配置,减少了部分工程、设备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部分设备、工程的验收款及质保金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截至目前尚未支付完毕;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后续预计支出(质保金等)约为3,6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变更募集资金
  公司在“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市场价格较立项时下降,同时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减少了部分工程、设备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后续预计支出约为5,0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保障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部分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的用途进行变更,从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以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为主体投资实施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项目总投资678,077.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03,430.00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已实缴,其余153,43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宏泰公司”)和关联方同比例对防城港公司增资解决,其中广西宏泰公司向防城港公司增资102,798.10万元。广西宏泰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向其增资。
  公司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部分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的用途进行变更即用于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
  实缴出资后由防城港公司实施的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 2025-012)、独立董事发表认可意见,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暨关联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分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40 万吨氧化铝项目暨关联投资的公告》。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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