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股份623,130,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39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2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