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19号)。经公司审核后发现:原股东大会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 和“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需逐项表决的议案1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未设置子议案,现更正如下: ■ 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5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1号,烟台金海岸希尔顿酒店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