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监事考核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5年度筹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8和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两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还听取了5位独立董事分别作的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万亚、肖芳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