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
|
|
|
|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7号》的规定,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11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81,125,361.23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984,63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且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79号《验资报告》。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1号),2022年1月4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6,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65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包含民生证券保荐承销费在内的所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168,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831,1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005号”验资报告。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720号),2022年1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464,966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613,081.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8,784.5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814,297.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8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4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两个专项账户,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存款账户为:89010078801100003376(已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为:75080122000307844(已销户)。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专项账户,存款账户为:8112001013100888888(已销户)。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两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存款账户为:6373225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为:75080122000584155。 2024年,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新增开设三个专项账户,分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8602111000027685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8601111000061067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86011110000919129。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投入金额调整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地点调整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综合制剂车间结构封顶、10月综合仓库完成结构封顶,总部大楼于12月底完成结构封顶。制剂车间机电安装于2020年11月进场,已完成车间安装。由于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等综合因素,对本项目材料进场、人员到位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该项目进行过程中公司竞拍获得相邻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对整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外立面效果图重新设计并报规,截至2021年12月末,本项目土建主体、车间装修已完成,总部大楼处于幕墙施工过程中,制剂车间处于设备验证阶段。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原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拟增加实施主体博瑞生物医药泰兴有限公司,负责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新增实施主体后,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建设,对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174.80万元)和博瑞生物医药泰兴有限公司(负责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对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25.20万元)。项目建成后,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拟由全资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拟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博瑞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截至 2024年9月末,(1)厂房(一)、厂房(二)结构已封顶,二次结构完成,门窗安装完成;研发楼、危险品库、污水站结构已封顶,二次结构完成;架空连廊1基础立柱施工中,整体完成5%;事故水池结构已完成,整体完成80%;幕墙施工已完成90%;(2)厂房(一)机电施工已完成,厂房(二)一层、五层、六层、七层机电施工已完成90%。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截至2024年9月末,软雾车间机电安装调试完成。由于公司2024年5月新增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需要利用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厂房新建两条预充钍灌装生产线,用于BGM0504注射液的研发、生产,公司募投项且共用的该厂房整体验收相应推迟。博瑞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种类进行调整。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同意对本募投项目部分产品种类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变更前本募投项目涉及的原有产品种类及用途如下: ■ 变更后本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种类及用途如下: ■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考虑到公司目前已规划建设吸入剂产品产能,吸入剂在建生产能力充足;同时,在创新药端BGM0504注射液减重和2型糖尿病治疗两项适应症已进入Ⅱ期临床,研发投入加大且需对公司现有车间进行改造以满足后续申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调减原募投项目“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投资总额,将原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及“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泰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一期)、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博瑞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创新药研发项目、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8,647,140.37元,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月1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58,647,140.3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苏公W[2022]E1005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月22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58,647,140.37元完成上述置换。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为1,561.74万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为774.21万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为441.90万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998.46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5,574.73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22.4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6.17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683.1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6,675.1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92.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05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81.4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8,698.9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3.78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3,806.2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06.2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计划进度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说明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公司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80,432,638.77元全部用于建设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公司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后,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项目(博瑞医药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资本金的相关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应每笔进出金额关系汇至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资本金监管账户(账号:32201560002327800000),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监管并进行后续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10月25日,公司直接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18,854,819.48元,2020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开放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63,745,479.01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30,384.71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为82,630,683.20元。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泰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毕,本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61,720.11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已办理完成资金转出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相关事宜。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博瑞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利息收入493.98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已办理完成资金转出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相关事宜。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①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六、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期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期后事项。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表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附表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附表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其他分红方式的优先地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和时间间隔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如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至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满足当期的现金分红条件之余,仍有利润可供分配的。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规划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4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20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抗病毒药物研制进展公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博瑞医药核实《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相关事项:(1)请公司说明《公告》中所提“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以及公司未经授权即仿制开发和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是否侵犯Gilead公司相关专利权;(2)请公司说明,公司仿制开发和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是否适用《专利法》第69条第4项或者第5项的规定;(3)请说明“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是否侵犯Gilead公司相关专利。 2、相关回复 博瑞医药对监管工作函中的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了及时、认真地回复: “(1)《公告》所提“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这也是区分药品研发阶段和商业化生产阶段的重要时点;截至目前,公司的瑞德西韦项目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并未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公司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仅限于研发用,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2)如公司未来根据瑞德西韦项目的进展情况,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或药品注册申请,则其单纯的药品申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3)《公告》所提的批量生产是指在生产车间试制中试批次的生产,但瑞德西韦项目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且试制生产的产品亦仅限于研发用途。因此,截至目前,公司批量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无需取得行政部门审批许可,亦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二)2020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第0001号),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13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公司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公司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 2、纪律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 除上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形外,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对公开媒体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8条、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3、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2020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经江苏证监局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规模化、商业化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公司所披露的“批量生产”未考虑一般语义的理解,亦未作出专门说明,不能准确描述抗病毒药物研制的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202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5日,博瑞医药披露《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对《公告》中的事项提出相关要求:(1)请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合规、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切实保障公司所投资金安全、可回收,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2)请公司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充分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员工业务素质,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2023年10月17日,江苏证监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建栋在召开的“大咖解读GLP-1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相关情况。经江苏证监局核查,BGM0504注射液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上述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继续加强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6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袁建栋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87%股份的股东袁建栋,在2025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袁建栋先生提交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299号独墅湖世尊酒店M9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建栋、钟伟芳、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7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袁建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原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根据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56元/股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22,163,12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46元/股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22,261,79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建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