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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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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
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970160)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
  现因《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5月24日起生效,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后,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集合计划终止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二)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dgzq.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2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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