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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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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3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316,989,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597,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6,39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6,39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6,39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8%;反对2,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弃权2,16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56%;反对2,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04%;弃权2,16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4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6%;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弃权2,16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62%;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35%;弃权2,16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0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3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1%;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3%;弃权2,17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81%;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47%;弃权2,17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7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反对2,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弃权2,16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6%;反对2,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13%;弃权2,16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9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71,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8%;反对2,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弃权2,12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79%;反对2,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97%;弃权2,12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2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9%;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弃权2,17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49%;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35%;弃权2,17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16%。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2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1%;反对2,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2,16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28%;反对2,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01%;弃权2,16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1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反对2,3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3%;弃权2,15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22%;反对2,3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48%;弃权2,15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2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5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共计1,645,260股。
  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6,060,994股减至574,415,734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并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王琴、芦钰
  5、联系电话:025一86383611、025一86383615
  6、电子邮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7、邮政编码:210019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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