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陈晨、何雪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5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566.64万股。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晨女士及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出具了《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晨女士于2023年9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22.1674万股,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400.00万股。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088.80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2021%。 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1412%;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9391%,本次股份变动触及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1%的整数倍。 一、股东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 注: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2人与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5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股东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其证券账户成交对账单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