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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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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求知东路8号普门科技总部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邱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2、3、4、5、13、14、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先成、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明龙、曾映、李大巍、王红、项磊、刘敏、杨军、邱亮、郑根福、周桂生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议案2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先成、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议案3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关联股东刘先成、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明龙、曾映、李大巍、王红、项磊、刘敏、杨军对议案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紫薇、许志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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