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林德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德华先生因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林德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之前,林德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林德华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林德华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 年 5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盛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盛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徐盛军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盛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8日 附:徐盛军先生简历 徐盛军,男,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徐盛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1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0.25%股份的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盛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8项议案已经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第9项议案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 年 5 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