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王玺女士、杨健先生和周洪发先生三位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十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王玺女士、杨健先生和周洪发先生三位委员组成,王玺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杨健先生、周洪发先生和刘志强先生三位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十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健先生、周洪发先生和刘志强先生三位委员组成,杨健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周洪发先生和王玺女士三位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十届战略与科技委员会由刘清勇先生、周洪发先生和王玺女士三位委员组成,刘清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杨健先生、王玺女士和王晓辉先生三位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十届提名委员会由杨健先生、王玺女士和王晓辉先生三位委员组成,杨健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和周洪发先生三位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十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和周洪发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刘清勇先生担任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韩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韩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5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杨玉龙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杨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5-04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5月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2025年4月2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5人,代表股份375,671,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1,01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4,6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54,6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6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6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4%;反对6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2%;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8%;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1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1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1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83%;反对28,4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87%;反对28,4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3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8%;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3,9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2%;反对6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2%;反对6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7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6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6%;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2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3,9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3%;反对67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3%;反对67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6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5%;反对6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5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3%;反对6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4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68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3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2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8%;反对68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2%;弃权3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67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5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2%;反对67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4%;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关于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359,82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45,335股。 表决结果:刘清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关于选举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412,22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97,737股。 表决结果:刘汉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关于选举刘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412,22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97,737股。 表决结果:刘亨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关于选举王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359,83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45,344股。 表决结果:王晓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 关于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412,22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97,736股。 表决结果:刘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 关于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359,85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45,360股。 表决结果:黄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408,211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93,721股。 表决结果:杨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关于选举王玺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355,80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41,317股。 表决结果:王玺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关于选举周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408,2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93,718股。 表决结果:周洪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4.01 关于选举杨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355,80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41,312股。 表决结果:杨玉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2 关于选举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355,80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41,313股。 表决结果:朱宏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高瑶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5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及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构成情况 (一)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刘清勇、刘汉成、刘亨、王晓辉、刘志强、黄浩 独立董事:杨健、王玺、周洪发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设立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的选举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王玺(召集人)、杨健、周洪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健(召集人)、周洪发、刘志强 3、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刘清勇(召集人)、周洪发、王玺 4、提名委员会:杨健(召集人)、王玺、王晓辉 5、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刘清勇(召集人)、刘汉成、周洪发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第十届监事会构成情况 (一)第十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杨玉龙、朱宏光 职工监事:张宏伟 (二)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玉龙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5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韩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韩钰女士简历如下: 韩钰,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95年11月,本科学历。2018年8月加入公司,一直协助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钰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韩钰女士于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钰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张宏伟先生简历如下: 张宏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7 年3 月,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副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主任、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巡察办主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张宏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14:30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5人,代表股份375,671,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21,01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4,6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4,6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4,6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各议案均获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其中议案12、13、14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6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6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4%;反对6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2%;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8%;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1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1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1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83%;反对28,4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87%;反对28,4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3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6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8%;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2%;反对6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2%;反对6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6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6%;反对6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4%;弃权2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3%;反对67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3%;反对67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6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5%;反对6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3%;反对6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4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68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3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2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8%;反对68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2%;弃权3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67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2%;反对67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4%;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2.01关于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9,82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5,335股。 根据表决结果,刘清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02关于选举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412,227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97,737股。 根据表决结果,刘汉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03关于选举刘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412,227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97,737股。 根据表决结果,刘亨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04关于选举王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9,83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5,344股。 根据表决结果,王晓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05关于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412,22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97,736股。 根据表决结果,刘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06关于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9,85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5,360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3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3.01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408,21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93,721股。 根据表决结果,杨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3.02关于选举王玺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5,807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1,317股。 根据表决结果,王玺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3.03关于选举周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408,20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93,718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洪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4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4.01关于选举杨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5,802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1,312股。 根据表决结果,杨玉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14.02关于选举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5,803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1,313股。 根据表决结果,朱宏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高 瑶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2025年 5 月 7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