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9,577,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090%)的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百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5,1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及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均为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存续期间均已超过十年且均处于退出期,本次系基于基金退出需求等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5,1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可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广东红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