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7.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的,上述登记文件应在2025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向春芳; 联系电话:0716-8377806; 传真:0716-8377812; 联系邮箱:irm@jhsi.biz。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在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下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4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6: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子议案8:关于修订《防范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本。 本议案各子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6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文本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 ■ ■ ■ ■ ■■ ■ ■ ■ ■ ■ ■ 除上述修改和章、节、条序号顺序调整外,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