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 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5月0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及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5.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2元/股,成交总金额50,009,584.4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