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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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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全部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9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184.021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93,708.9814万股减少至93,524.960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7,089,814元减少至人民币935,249,603元。
  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67号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王先生
  4、联系电话:0856-3238558
  5、邮箱:cngrir@cngrgf.com.cn
  6、邮政编码:410007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937,089,81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4,496,855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22,592,959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1人,代表股份519,25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0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98,652,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20,60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股份20,606,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8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2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1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3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4%;反对2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3%;弃权1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8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27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3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3%;反对27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8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27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3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7%;反对27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弃权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7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83,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2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5%;反对283,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1%;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7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28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21,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04%;反对28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8%;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24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7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8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7%;反对24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7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6%。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6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30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9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0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92%;反对30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9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7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30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7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2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0%;反对30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弃权7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78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39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13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18%;反对39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5%;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1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27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7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65,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9%;反对27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弃权7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1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27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6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6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4%;反对27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5%;弃权6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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