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宝股份 股票代码:002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钱京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5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宝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钱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布局前沿科技赛道,孵化优质项目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229,393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已减持2,28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3194%,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恒宝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宝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布局前沿科技赛道,孵化优质项目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 ■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32319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京是恒宝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其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3年,钱京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2023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2024年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36号),对钱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钱京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钱京 2025年5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京 日期: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229,393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钱京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钱京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钱京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