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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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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5月6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38.12%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发”)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从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书面提出放弃参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佛山建发提名增补何嘉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佛山建发持有公司38.12%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非独立董事李从文先生》,并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下增加子议案《非独立董事何嘉华女士》。详细内容见2025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取消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等相关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1、议案3-11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5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12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信息。
  (二)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5、议案7-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3.议案10-1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方式以2025年5月1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
  邮编:528315
  联系电话:0755-33052661
  指定传真:0755-83148398
  电子邮箱:investor@wkyy.com
  联系人:覃袤邦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75”,投票简称为“文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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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肇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从文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参选,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发”)提名增补何嘉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25年5月6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38.12%股份的股东佛山建发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佛山建发提名增补何嘉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非独立董事李从文先生》,并于该议案下增加子议案《非独立董事何嘉华女士》。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嘉华: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中级)、注册会计师、注册估值师、法律职业资格。2015年至2018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任高级审计员,2018年至2024年在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资金中心核算经理,2024年4月起任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副总监,2025年2月起兼任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何嘉华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资金中心副总监,何嘉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嘉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嘉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嘉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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