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监事会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程志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李永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已经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已经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选举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娜、白彦、孙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白彦、孙娜、姜开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刘英杰先生、张振华先生、周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文长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新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周蔚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担任职务领取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洪泉、刘英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人员因个人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125,800股,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981,312,532股变更为981,186,732股,注册资本也将由981,312,532元变更为981,186,73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和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一11:30,13:00一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电子邮件:IR@CRHMS.CN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传 真:010-65395300
  3.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2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285,60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5,70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49,90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1人,代表股份25,77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25,77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7%。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李永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2,77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46%;
  1.02.选举袁洪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067,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86%;
  1.03.选举姜开宏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41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1%;
  1.04.选举王东兴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06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85%;
  1.05.选举松敏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84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95%;
  1.06.选举刘英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06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李永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7,06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8%;
  1.02.选举袁洪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36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63%;
  1.03.选举姜开宏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712,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9%;
  1.04.选举王东兴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36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55%;
  1.05.选举松敏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13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79%;
  1.06.选举刘英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36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63%。
  提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孙娜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07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5%;
  2.02.选举白彦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41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1%;
  2.03.选举孙洁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07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孙娜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36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67%;
  2.02.选举白彦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71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4%;
  2.03.选举孙洁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36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67%。
  提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程志鹏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56,06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85%;
  3.02.选举孙飞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80,02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程志鹏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36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52%;
  3.02.选举孙飞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20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72%。
  提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2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97%;反对4,17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1%;弃权24,29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4,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54%;反对4,17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9%;弃权24,29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07%。
  提案5.00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4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93%;反对4,17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2%;弃权24,18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2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21%;反对4,17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1%;弃权24,18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2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88%。
  提案6.00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75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12%;反对6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弃权24,17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25%;反对6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1%;弃权24,17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2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7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战梦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召开的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1、非独立董事:李永华先生(董事长)、袁洪泉先生、姜开宏先生、王东兴先生、松敏女士、刘英杰先生;
  2、独立董事:孙娜女士、白彦先生、孙洁女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上述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孙娜(主任委员)、白彦、孙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白彦(主任委员)、孙娜、姜开宏。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十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程志鹏先生(监事会主席)、孙飞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夏坤女士。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袁洪泉先生;
  2、副总经理:刘英杰先生、张振华先生、周蔚女士;
  3、总会计师:王文长先生;
  4、总法律顾问:周蔚女士;
  5、董事会秘书:刘新星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王垚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新星先生、王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事项决议公告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电话:010-65395201
  传真:010-65395300
  电子邮箱:IR@CRHMS.CN
  五、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陈涛先生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周蔚女士、李岩先生在本次换届后离任,陈涛先生、李岩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周蔚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首席合规官。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0,440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袁洪泉,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信息化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48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开宏,男,出生于197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开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姜开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东兴,男,出生于1971年,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协同部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
  王东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王东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松敏,女,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大连国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国新汇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
  松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松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优利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亚区服务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新业务集团CEO。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监管信息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临床试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投融资专委会秘书长,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96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孙娜,女,出生于1978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科美诊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孙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白彦,男,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纽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白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白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洁,女,出生于196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
  孙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程志鹏,男,出生于1977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曾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北京科印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化发展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东方裕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华章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监事长。
  程志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程志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孙飞,男,出生于1976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国新运营管理部资深经理,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国新科创(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孙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孙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3、夏坤,女,出生于198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风控部总经理。
  夏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夏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
  1、袁洪泉,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信息化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48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优利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亚区服务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新业务集团CEO。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监管信息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临床试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投融资专委会秘书长,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96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振华,男,出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医保事业部总经理、解决方案部总经理、粤湘赣区域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支付改革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医保基金管理促进会理事。
  张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张振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00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周蔚,女,出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知行慧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律风控部法制建设处处长、法律事务处处长、法律风控部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周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文长,男,出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本科学历。曾任亚太会计集团项目经理、华星集团总经理助理及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文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王文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刘新星,男,出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助理、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司IPO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凤凰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昌金斯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煜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新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刘新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刘新星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7,60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其他人员
  王垚,男,出生于1986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王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王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