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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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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石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1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5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1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5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义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0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周石俊先生、杨颖先生、刘义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8,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77%,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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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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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周石俊先生、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相关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颖先生相关承诺: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2)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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