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姚力军先生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