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734,198.7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29119号。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A公司(因涉及他人经营信息,此处用“A公司”代称)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被告A公司作为需方曾与原告深圳智游作为供方签订《智能学生证合作框架协议》,并向深圳智游下达采购订单。深圳智游已履行相关订单的交付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足额支付货款,给深圳智游造成损失。因此,深圳智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款合计人民币119516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782598.73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