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荣新节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上述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接入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上述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接入会议。因工作原因,监事长牟宏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副总裁王经锡、轮值CEO徐洪利、联席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盖龙佳、高级副总裁陈锡民、高级副总裁李军、高级副总裁陈宏印、高级副总裁简国栋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接入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永志、刘宏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