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50,651,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324,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32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066,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06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2%。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32,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8%;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弃权32,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5%。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