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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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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3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完成回购注销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50%。其中,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20万股;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40万股;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00万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2,647,791股减少至392,431,79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0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合计4名(已包含存在多期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6元/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41元/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745,560元另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745,560.00元,其中减少股本216,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95,560.00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5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3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92,205,2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079,9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0股后的股本388,909,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672,817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其他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变动的情形,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44.25万份股票期权集中行权和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92,205,291股增加至392,431,791股,增加股本226,5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2,431,7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79,900股后的389,351,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和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3,079,9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为389,351,891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16,805,567.3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16,805,567.30元÷392,431,791股= 0.2976455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76455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办法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7-8625689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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