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5月7日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招商鑫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赎及分红精度处理模式进行调整、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申赎及分红精度处理模式的具体方案: 本次拟将本基金的申赎及分红精度处理模式由舍去模式调整为四舍五入模式。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及“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