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签署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远大)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分别向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1.5亿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1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111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4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8,552,853万元,利润总额20,630万元,净利润11,180万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2,266万元,负债总额444,2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6,971万元),净资产198,007万元,或有事项17,465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5年1至3月实现销售收入1,943,234万元,利润总额4,759万元,净利润3,212万元;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70,708万元,负债总额569,4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0,7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66,323万元),净资产201,214万元,或有事项18,619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香港远大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地点为SUITE A 6/F RITZ PLAZA 122 AUSTIN ROAD TSIMSHATSUI KL ,董事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贸易,主营产品包括塑料、橡胶、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香港远大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香港远大2024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87,260万元,利润总额3,551万元,净利润3,551万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813万元,负债总额55,6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601万元),净资产17,212万元,无或有事项。香港远大2025年1至3月实现销售收入78,880万元,利润总额-804万元,净利润-804万元;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8,562万元,负债总额52,1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180万元),净资产16,382万元,无或有事项。
  香港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鲜蛋批发;肥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其5%股权。
  远大油化2024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064,659万元,利润总额10,933万元,净利润8,138万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270万元,负债总额69,5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331万元),净资产19,751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2025年1至3月实现销售收入694,400万元,利润总额4,591万元,净利润3,443万元;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5,514万元,负债总额122,3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4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2,155万元),净资产23,193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2.1 民生银行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2 中信银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范围
  3.1 民生银行
  保证范围为: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2 中信银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金额
  4.1 公司为远大物产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4.2 公司为香港远大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
  4.3 公司为远大油化分别向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1.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油化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油化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081,887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10,487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6,4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0.44%。
  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966,887万元(截至2025年一季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370,111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额度115,000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94%。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