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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4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郑念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林、李啸因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25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25年度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025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印尼公司实施年产2万吨酵母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6、议案17为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陈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4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54,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54,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7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7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0.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3.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4.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6.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登记情况
  ■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5月6日起,进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现可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
  激励计划原授予的734名激励对象中有84人因离职、岗位调动或当选监事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截至目前,公司已对8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回购注销了所持股份,剩余4人持有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于2025年5月完成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4,60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54,6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5月9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4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董事郑念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王悉山代为投票并表决。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熊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熊涛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熊涛、肖明华、郑念、王悉山、莫德曼、程池、代军勋等七人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莫德曼、周琳、涂娟、程池、代军勋、胡俞越、徐雅珍等七人组成。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程池、熊涛、肖明华、王悉山、涂娟、莫德曼、徐雅珍等七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涂娟、周琳、莫德曼、程池、代军勋、胡俞越、徐雅珍等七人组成。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批准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批准了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熊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莫德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程池、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涂娟。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长熊涛提名,结合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拟聘任肖明华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总经理肖明华提名,结合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拟聘任王悉山、杜支红、涂岚铭、孙豫湘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长熊涛提名,结合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拟聘任高路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总经理肖明华提名,结合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拟聘任姜德玉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长熊涛提名,结合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拟聘任郑毅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4月30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个人简历
  附件
  个人简历
  熊涛,男,56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北兴发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会董事长。
  肖明华,男,57岁,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宜昌食用酵母基地副主任兼工程部部长,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技术委员会主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安琪酵母(普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琪酵母(湖北)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周琳,女,53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宜昌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区纪工委委员、区直机关党委委员、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念,男,55岁,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宜昌食用酵母基地生产部主管科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副部长,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现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悉山,男,59岁,在职硕士研究生,副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宜昌食用酵母基地销售部副经理、副部长、副总经济师,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酵母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涂娟,女,53岁,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人才,三峡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三峡大学会计系主任、三峡大学发展建设委员会专业委员(财务会计类)、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宜昌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莫德曼,女,59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生物工程技术、行业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曾任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有限公司酿造车间技术主管、化学工业出版社策划编辑、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策划编辑、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技术主管、主任、理事、全国发酵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酵母分会秘书长、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微生物育种分会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挂职禹城市副市长、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池,男,62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专家,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主任、全国食品与发酵工业信息中心主任、《食品与发酵工业》学术期刊主编、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中国发酵工业协会酶制剂分会秘书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酶制剂分会秘书长、中国微生物学会工业微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发酵工程技术与智能装备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浓香型白酒固态发酵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饲料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甘肃省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代军勋,男,49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谷城农村商业银行、神农架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俞越,男,64岁,历史学学士,证券期货专家,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雅珍,女,49岁,具备律师资格证、中级经济金融师职称、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曾任海通证券投行部总监、国泰君安证券并购部执行董事、第一创业证券投行部副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欧肯投资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易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支红,男,51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酵母抽提物事业部副部长、抽提物业务海外市场总监、生物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微生物营养事业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北安琪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烘焙面食党总支书记、烘焙面食业务中心总经理。
  涂岚铭,男,49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总经理,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豫湘,男,49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东非洲事业部总经理、国际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高路,男,48岁,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部部长。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董事。
  姜德玉,男,3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安琪酵母(俄罗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安琪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毅,男,3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安琪酵母(印尼)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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