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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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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8,840,000股变为411,5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08,840,000元变为411,500,000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500,000股变为411,2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500,000元变为411,290,000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登记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邮箱:zhengquan@echom.com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0股,涉及人数5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11,290,000股。 2.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663,6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16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年)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5-2026年)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40%。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2025年4月28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0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含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公司18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公司18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8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261,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7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公司18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8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261,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7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3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6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91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16元/股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5月8日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3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66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91人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16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涉及的“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总数”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66万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年)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5-2026年)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6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91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由282万股调整为266万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5GZAA1B0327),经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4月11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9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8,405,6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660,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5,745,600.00元。截至2025年4月11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411,500,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411,500,000.00元。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授予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8,840,000股变为411,5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通过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98,900股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3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经测算,授予的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8,219,400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8,840,000股变为411,500,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2363元/股。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5GZAA1B0327)。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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