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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仪器类、防护类及电气设备类安装、调试;主要产品包括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多种气体检测设备、复合式气体检测仪、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仪器仪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等应急装备;不间断电源、中、低压配电柜系统集成、智能控制柜等电气设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判断,公司对2024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617.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按照合同或订单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没有相应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依据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闲置生产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17.27万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及转销金额638.2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7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4.47万元。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字[2025]第0100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74,844.8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224,295.0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5,224,295.02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 注: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立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嵇敏、张建云、钟新娣、张文渊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薛文君、石军、丁劲松为独立董事,选举李一贺、马彬彬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马长水先生、林萌先生、饶艳超女士、沈八中先生,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朱谷佳、吴晓丽、刘芷然,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嵇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聘任嵇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文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2)监事变更 ①2024年4月18日,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4月19日,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②2024年7月11日,梁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7月12日,2024年第2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顺先生就职后,梁艳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①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②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周璐女士、郁智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位董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③2025年2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④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上表为2024年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024年度,公司根据现行薪酬制度,结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参与经营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其薪酬,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形。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引导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领域创造价值,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25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4、监事: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5、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8.2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1,576.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1.39万元,税后净利润-1,442.3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7.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91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改善,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停牌一天,自2025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拓展优势产品市场,积极提升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赵立瑶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2024年度在任及现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3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3号)。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3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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