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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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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36 公司简称:澳柯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专注于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为国内全冷链产品设备、家用电器领先企业之一,并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
  围绕“成为智慧制冷领先的国际一流创新科技企业,为中国制造赢得世界尊敬”的企业愿景,近年来,公司由以冷柜为主的传统家电企业,向以全冷链产品为基础的冷链物联网企业转型,推出并实施了“互联网+全冷链”战略,构建完成家庭冷链、商用冷链、冷库存储、冷链运输、自动零售、生物医疗的全冷链产业布局,为有温度需求的客户提供智慧全冷链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冷链产业已完成生物医疗、商超便利、酒店厨房、生鲜自提、冷库存储、冷藏运输的全冷链产业布局,并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搭建了冷链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了对终端设备的远程监控、控制及云资源管理,为客户提供智慧全冷链专业定制化服务;同时,公司依据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打造数字化商用分散式管理、生物样本智能管理、疫苗安全智能管理等多个核心场景,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智能、健康、便捷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公司智慧家电产业以全场景的智慧生活全套解决方案为目标,以场景化需求驱动产品升级,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冰箱、冷柜、空调、洗衣机、油烟机、热水器及小家电等智慧产品的开发,依托澳柯玛慧生活,公司具备构建全屋智能生态场景能力,可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生态物联,定制化成套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产品内销主要以“代理分销+直营(直销)”的营销模式为主;家用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大营销渠道,全品类线上销售平台布局“5+2”渠道模式;商用渠道服务客户主要为国内规模以上并具备大批量投放需求的食品快消品品牌商、商业流通和电子商务平台商等,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产品外销以自有品牌和OEM并重发展,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全产业海外营销平台建设,加快海外渠道全产业布局,积极推进自有渠道、OEM及跨境电商渠道建设,并有序建设海外组装工厂,公司海外业务稳步推进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市场地位、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要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照报告全文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25-02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澳芯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张斌、王英峰、徐玉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55
  联 系 人:季修宪 王仁华
  2、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5-02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412,935.78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412,935.78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2025年3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34,606.14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293,246.55元。
  3、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071,576.1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412,935.78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412,935.78元,已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5-01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5,777,962.63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5,777,962.6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14,804.57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47,055.74元。
  3、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5,216,102.3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5,777,962.63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5,777,962.63元,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5-01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经营)租赁业务,与青岛澳柯玛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与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澳柯玛(临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岛澳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与阜阳市盈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销售及商品采购业务,与青岛澳慧冷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数字化项目开发、服务及智能硬件采购业务,与青岛澳柯玛制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厂房租赁业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斌先生、王英峰先生、李建成先生、徐玉翠女士、孙明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全体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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