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收益中税收减免收入25,564.29元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广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越秀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越秀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6,602.9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注册资本的4.4%)。此后越秀法院又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中山证券6,602.9万股股权(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的3.71%)。近日,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获悉,该中山证券股权已解除冻结。 2.公司向广州金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保公司”)借款8,000万元到期未能清偿。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获悉,金保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涉及金额8,984.4万元)为由向越秀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越秀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6,602.9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注册资本的4.4%)。 3.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东莞证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的相关申请资料。公司出售东莞证券2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东莞证券本次股东变更相关事宜,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盘丽卿 会计机构负责人:盘丽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盘丽卿 会计机构负责人:盘丽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盘丽卿 会计机构负责人:盘丽卿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