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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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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公告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9月25日、11月9日、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094、103)由于公司相关工程款回收不及预期等原因,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上述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17,160.35万元暂未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9月25日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经公司自查,因公司案件诉讼引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冻结41,622,157.41元。
  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快应收款项的资金回笼,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正在积极探讨其它可行的途径努力筹措资金,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另外,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划转金额为21.14万元,公司在年内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19.62万元,剩余1.52万元已于2025年4月2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元成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尚未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规范情形后,在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前,已督促公司妥善进行资金管理,注意及时足额的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另外,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募集资金账户的正常使用受到限制。保荐机构要求公司积极应对相关诉讼案件,及时申请解除资金冻结。
  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元成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除尚未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160.35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81.4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479.89万元,因合同纠纷司法扣划1.52万元(已于2025年4月22日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截至报告期内,因政策限制,业主方将部分工程款直接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该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合计1,717.34万元,该资金暂未计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3.截至报告期内,因募集资金账户冻结等原因,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共计911.58万元,该资金暂未计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
  注2: 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25.14%,实际工程建设进度为38.77%,主要系项目规划调整,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目前由于规划调整,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对《关于监事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回避表决。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议将对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基本薪酬进行调整,自2025年1月起薪酬如下:
  ■
  上述内部董事均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其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均未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的监事应玉莲、何姗、余建飞三位均在公司任职,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均不领取监事津贴。
  ■
  二、发放办法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实行按月发放,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以董事津贴方式领取薪酬的实行每半年发放一次。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薪酬计划中未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内部的考核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的年终绩效奖金。
  3、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具体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董事、监事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而制定,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部分全资子公司、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2,694.91万元,其中授权范围内担保余额为2,694.91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的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1项。
  ●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决定对公司报表合并体系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部分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含合并体系内控股的孙公司)(如下表所示)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25年度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部分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预计授权事项时为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后,经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工程PPP项目的预成交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公司为该项目成交单位。后经2017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政府方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签署《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人工湿地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成立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后,公司与合盛产业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签署《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 PPP 项目公司(SPV 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该事项已经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3家公司均为公司项目中标后与出资方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的公司,担保事项都经过公司审议通过。且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多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公司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SPV公司的顺利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等款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求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大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需要,在对外融资时需公司对其融资给予连带责任保障或其他的增信支持,有利于筹措资金和开展业务;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694.9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94.9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18%;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1项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因子公司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及时还款,公司存在对上述逾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在2025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的独资公司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投资”)的参股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开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内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做出决策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3、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2024年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越龙山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的独资公司元成投资持有32.2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判断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名称: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中兴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叶碧秦
  5、注册资本:柒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9月4日
  7、营业期限:2013年9月4日至2063年9月3日
  8、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服饰的销售,食品经营(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越龙山开发现有股权结构情况:杭州晓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4.17%股权;浙江越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83%股权;元成投资持有32.25%股权;赛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75%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预计与越龙山开发关联交易为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正常经营行为,预计主要内容为房建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及房建设计、景观设计等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日常交易事项。
  1、工程定价政策:
  工程计价按以下计价标准计取:
  1.1 房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2 古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3 市政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4 景观部分(园建、配套建筑、园林小品等)定额套用优先依次为《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5 上述范围之外的工程计价,将以市场平均水平和公司承揽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计价水平相平衡的原则计取,以保障相关计价的合理公允。
  2、设计定价政策:
  2.1 建筑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
  2.2 景观规划、市政设计、室内设计设计计费标准
  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版)》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精神计取,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一定下浮进行取费,在具体合同中双方予以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审议批准相关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公司发展所需有其必要性,且相关计价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有其公允性,该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相关的竞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取得,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另一方面该业务的取得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合理性,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3
  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昌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2-6 号金投金融大厦 15 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相关信息:
  邮编: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电子邮箱:ycyuanlin@vip.163.com
  联系人:何姗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完成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当日就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完成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提名祝昌人先生、周金海先生、柳智先生、朱仁华先生、倪海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提名王建军先生、倪海璐女士、洪鲁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应玉莲女士、何姗女士(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余建飞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黄蓉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去上述董事会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涂必胜先生、张明先生因任期满6年,不再提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职务。
  3、值此换届之际,谨向各位即将离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5、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祝昌人先生:1967年生,项目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1999年创办公司,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祝昌人先生同时担任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4月至今,祝昌人先生担任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目前,祝昌人先生同时担任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元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元成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祝昌人先生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国内来杭投资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2)周金海先生:1968年生,项目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金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公司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杭州大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3)柳智先生:1986年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风景园林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历任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朱仁华先生: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董事、之江商学院执行院长、之江商学(杭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之江百人会(杭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红色好故事(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臻之善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之江远传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之江企嘉 (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加速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之江和美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之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商发展研究院秘书长。历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浙江日报农村部记者、浙江日报经济周刊部副主任、浙江日报农村部副主任、浙江日报科教部主任、浙江日报采访中心副主任兼经济部主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浙商杂志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浙商杂志董事长、总经理、浙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建军先生: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1996年就职于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工作,1996年至2004年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04年4月至今任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原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24年5月20日起担任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倪海璐女士:1989年生,硕士学历。2011年至2018年任伟星新材临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安生夫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同时担任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洪鲁圆女士:1975年生,大专学历。1995年至2007年任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至2012年任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员工,2012年至2015年任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支行行长,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部门副总,2017年至2019年任浙商银行总行员工,2019年至2025年4月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2025年5月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应玉莲女士:1983年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历任公司预算部员工、成本控制部经理、财务管控部经理、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总经理、经营中心副总经理。
  (2)何姗女士:1986年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历任公司养护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科研基地主任。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3)余建飞先生:1978年,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A级项目经理。历任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项目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4-04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业主方的协商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完工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591,51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546,499.1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491,124.0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5,375.0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27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62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具体情况
  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本次项目延期主要系业主方规划调整,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完工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是公司和甲方沟通协商后,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建设期内受业主方规划调整等客观环境影响,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经与业主方协商后,审慎研究,拟将“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工日期调整至2026年9月30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延期的调整是根据业主方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考虑,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项目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延期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业主方的协商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工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此外,保荐机构要求公司保持与业主方的及时沟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完工,如未来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硅密电子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述: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和转让双方自身状况以及未来前景,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密电子”或“交易标的”)51%的股权转让给YOYODYNE,INC.,双方以两次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原收购价格和本次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对价为11,345.0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标的涉及司法冻结情况:
  1、因华夏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浙0102民初2645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
  2、因YOYODYNE,INC.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1民初13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完成后,硅密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不再持有硅密电子的股权。
  ●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转让在交易完成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硅密电子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YOYODYNE,INC.转让硅密电子51%股权。双方同意,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公司对硅密电子原收购价格和本次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对价。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交易完成前存在不确定性,待交易完成后,硅密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不再持有硅密电子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和转让双方自身状况以及未来前景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及时止损,降低投资运营风险,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主营业务加速发展。
  2.本次股权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前期通过收购硅密电子51%股权,期望通过后续并购的完成及资源的整合,在提升公司收入规模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公司持有各类应收款项回款受到影响,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进度款,因此2025年1月YOYODYNE,INC.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同时硅密电子存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结合行业竞争、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认为,双方继续合作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反而影响公司的资源配置,增加治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硅密电子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YOYODYNE,INC.基本信息如下:
  ■
  (二)YOYODYNE,INC.股权结构如下:
  ■
  (三)YOYODYNE,INC.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涉及司法冻结情况
  1、因华夏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浙0102民初2645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
  2、因YOYODYNE,INC.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1民初13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
  四、交易标的定价、评估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272号),主要情况如下:
  (1)估值对象:硅密(常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2)估值范围:上述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税款
  及流动负债等。
  (3)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4)估值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5)估值结论:在本估值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8,300.00万元。
  2、公司原收购价格的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硅密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2,300.00万元,最终公司以交易总价 11,345.00万元收购硅密电子51%股权。
  3、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两次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公司原收购价格和本次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对价11,345.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交易合同履约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为外资企业,在股权交割过程中,若双方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约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商誉风险
  公司收购硅密电子新增商誉8,325.4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83%。若硅密电子转让交易达成后,商誉同时减少;若转让交易未达成,公司需要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商誉存在大额减值。提请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风险。
  3、股权转让可能产生费用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转让硅密电子股权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税金、会计费用、律师费用、赔偿款等转让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交易标的涉及司法冻结风险
  (1)因华夏银行杭州临平支行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浙0102民初2645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
  (2)因YOYODYNE,INC.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1民初139号]冻结公司持有的硅密电子51%股权,冻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
  5、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但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硅密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不再持有硅密电子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双方友好协商并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和转让双方自身状况以及未来前景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及时止损,降低投资运营风险,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主营业务加速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交易完成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1)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145,839,584.29元;公司2024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2,968,317.08元 ,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3,264,195.61元(净利润,利润总额以孰低取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元成。
  ● 实施退市风险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元”成变更为“*ST元成”
  (三)股票代码:603388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145,839,584.29元;公司2024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2,968,317.08元 ,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3,264,195.6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第9.3.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停牌1天,2025年5月6日(周二)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发展规划方面:将鼓励公司及子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同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2025年度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方面: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积极与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延期偿债,积极推进老项目的结算回款,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公司管理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推进降本增效、优化员工结构,在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完整、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果断采取精简措施以稳步提升人均效益,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节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
  3、咨询电话:0571-86990358
  4、电子信箱:ycyuanlin@vip.163.com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25,62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6%。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执行,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自查统计,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共计19笔,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25,62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
  二、重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原告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78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为公司重要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85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被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祝昌人等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170,625.00元、罚息120,437.50元以及复利1,369.98元(其中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4.5%自2024年9月22日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1日;罚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7.05%自2024年12月22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复利以拖欠利息170,625.00元为基数按年化7.05%自2024年12月22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此后的罚息和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2,500.00元(以上合计金额人民币15,324,932.48元)。
  2、判决其余被告等对元成股份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有权对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限额内优先受偿(抵押人、抵押房产、最高债权额)。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24年5月26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兴杭临平短货2024-047号),约定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根据实际发放日和重定价日一年期LPR加1.25%确定为4.7%;每季末月的21日为计息日。
  此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提前收贷的条件,第二十三条“补充条款”约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贷款人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贷款承诺,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贷款人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贷款承诺。本条约定的“贷款承诺”是指本合同项下未发放或未全部发放的借款;本条约定的“信用状况恶化”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清偿能力(包括或有负债)减弱,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违约情形,以及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等。”
  上述兴杭临平短贷2024-04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1,500万元。但原告与公司所签订的另一笔兴杭临平短贷2024-042号借款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未归还本金1,500万元,并且拖欠了129,250.00元利息,且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起诉之日,公司存在19个执行案件,可见,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因此,原告于2024年12月16日向各被告发送《宣布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明确要求包括兴杭临平短贷2024-047号合同在内的未到期债务(合计12,000万元),于收到本通知后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于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否则原告将于2024年12月22日起要求公司支付罚息和复利。
  截至起诉之日,公司未归还兴杭临平短贷2024-047号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且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的利息也拖欠未付(此前已结息至2024年9月21日)。因此,2024年12月22日起,原告有权要求公司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并在此之后计收罚息和复利。
  另外,2021年6月7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余杭抵押2021-008号),并办理抵押登记,约定公司以其拥有的采荷嘉业大厦4套房产向原告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最高主债权额1,026万元。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6月7日至2031年6月6日。
  2024年5月24日,其余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杭临平高保2024-034号),约定其余被告为公司对原告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5,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2024年5月24日,其一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杭临平高保2024-035号)约定其一被告为公司对原告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5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现因公司资信状况恶化、清偿能力明显减弱,经过双方多次沟通仍拖欠不还已到期欠款本息,并在原告宣布未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后继续拖欠应归还款项。原告为尽可能挽回资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各被告依法依约承担还款责任。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6日)。
  (五)案件相关事项
  除上述案件号外,有以下案件号均为同一事项: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88号:涉及金额人民币30,617,364.96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6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77号:涉及金额人民币15,360,258.37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8月12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82号:涉及金额人民币15,324,932.48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0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75号:涉及金额人民币30,617,364.96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8月12日);案件(2025)浙0113民初2978号:涉及金额人民币30,617,364.96元,已收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开庭时间暂定2025年6月20日)。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执行,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专项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18221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18221号),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中指出: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成股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固定资产所述,2023年度,元成股份公司账面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768,221,510.79元,计提累计折旧9,021,289.89元。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现场查看、访谈等审计程序,元成股份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对于转固的依据及流程未有明确规定。本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依据,如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缺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等,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我们未能获取有效的转固依据核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元成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元成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元成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元成股份公司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对于转固的依据及流程未有明确规定,我们无法获取有效的转固依据核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三、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年审会计师的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相关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努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汇报、沟通和协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也将会持续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业务发展规划方面:将鼓励公司及子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同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2025年度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方面: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积极与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延期偿债,积极推进老项目的结算回款,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公司管理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推进降本增效、优化员工结构,在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完整、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果断采取精简措施以稳步提升人均效益,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说明。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5,030,861.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鉴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公司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及长期发展后,尚有较大盈余时。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风险抵御能力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出发,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发表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5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情况和投资预测,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如下:
  一、前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融资额度事项时为止,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根据融资事项的相关要求做出相关的决定,并签署相关决定性文件、协议,以公司资产为自身融资提供相关抵押、质押等保证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融资额度事项时止,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根据融资事项的相关要求做出相关的决定,并签署相关决定性文件、协议,以公司资产为自身融资提供相关抵押、质押等保证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上述融资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专项意见:2025年度融资额度授权可以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3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0,681.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0,681.45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情况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以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具体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对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与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三、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18号解释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
  ● 会议召开地点:“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成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办“元成股份2024年度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与现金分红说明会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与现金分红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先生,财务总监陈平先生、独立董事涂必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彤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微信扫一扫“约调研”小程序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电子邮箱:ycyuanlin@vip.163.com
  联系人:何姗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4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 2025 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753.70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合同1项;规划设计合同1项,其他合同27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29项(含规划设计类合同、其他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753.70万元,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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