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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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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拟将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部分补充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206,36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125.3874万股变更为15,904.751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6,125.3874万元变更为15,904.7514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利润等报表科目。
  一、概述
  公司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3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 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本期公司经自查确认,公司2023年度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公司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对外报出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2. 其他更正事项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警示函》所指的情形,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并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3.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累计影响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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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6) 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二)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三)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四)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三、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和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督促全体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及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编制及审核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监事签名:陈怀义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所述,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2所述,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帕瓦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上述事项表明,帕瓦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帕瓦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帕瓦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且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并且十分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的交谈、沟通和了解,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自查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逐步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对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提高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督促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循收入确认原则,规范销售合同审核流程,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其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此外,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及责任主体,加强用印申请、审批、记录的全流程管控,提高印章使用的透明度与安全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迪航、邓超、凌敏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邓超、凌敏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邓超投反对票理由: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年报中供应商交易价格对公司其它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前期差额更正事项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表态,影响了本人对相关数据作出明确判断与决策,因此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凌敏投反对票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存在与供应商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供应商工程设备款问题、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关联方资金占用,本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证据、信息。因此,本人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邓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年报中供应商交易价格对公司其它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前期差额更正事项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表态,影响了本人对相关数据作出明确判断与决策,因此投反对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邓超、凌敏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邓超投反对票理由: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年报中供应商交易价格对公司其它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前期差额更正事项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表态,影响了本人对相关数据作出明确判断与决策,因此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凌敏投反对票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存在与供应商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供应商工程设备款问题、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关联方资金占用,本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证据、信息。因此,本人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邓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年报中供应商交易价格对公司其它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前期差额更正事项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表态,影响了本人对相关数据作出明确判断与决策,因此投反对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凌敏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存在与供应商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供应商工程设备款问题、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关联方资金占用,本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证据、信息。因此,本人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杨迪航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公司内控制度存在不完整,执行不到位等情况,2025年应加强清理、修改,健全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到位。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杨迪航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宝、杨峰、杨迪航、邓超、凌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宝、杨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2025-03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凌敏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存在与供应商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供应商工程设备款问题、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关联方资金占用,本人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证据、信息。因此,本人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参考2024年度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监事薪酬方案。
  关联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
  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余1名非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7,170.48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对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无法对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发表鉴证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付的相关凭证、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的承诺函等资料,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对帕瓦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帕瓦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2024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杨峰、杨迪航、邓超、凌敏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杨峰回避表决。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剩余1名非关联监事,故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包原则上由公司净利润情况决定,薪酬采取年薪制,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70%,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30%,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充分体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监事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5,856,236.2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6,125.3874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6,501,484.36元,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料价格下行、出货结构调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同比下滑;基于“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销售定价模式,原料价格下行及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公司产品平均出货价格同比下降,致使公司营收指标同比下滑。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此外,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在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上的研发投入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共同致使公司相关利润、收益指标同比承压。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一)优化主营业务结构,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持续深化核心业务战略聚焦,加速清退低效落后产能,实施资源集约化配置方案,依托现有生产资源整合,系统性优化产能布局,集中资源保障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核心产品序列,着力提升资产周转效能。同步强化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加快新工艺、新产品的产业化落地,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将建立灵活的市场响应机制,根据客户需求动态调整生产计划,优化无效库存积压,降低固定成本分摊压力,逐步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全面加强成本管控,夯实内生发展基础
  公司将系统推进供应链、生产体系、管理架构的全价值链成本优化。在供应链环节,深化与战略供应商的协作关系,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及长周期价格协议,确保原材料成本可控;推进生产工艺智能化改造,降低单位能耗及人力成本;严控非必要性费用支出,优化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能。针对重点成本项目设立专项管控小组,定期跟踪分析成本变动趋势,制定动态调整预案。通过精细化成本管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为业绩修复提供坚实基础。
  (三)优化原料供应,构建成本优势
  围绕“供应安全、成本可控”的原则,公司将在供应链管理上加大投入,积极寻求合作伙伴,灵活开展采购工作,持续优化供应商队伍。同时,适时考虑以对外投资为手段、技术合作为纽带,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端的布局,包括从矿物资源开采到中间品精炼、再到硫酸盐加工制备的过程,以及积极卡位未来废旧电池循环回收、梯次利用的业务场景和环节,构建更加稳健、经济的供应链体系。
  (四)完善治理体系,强化投资者沟通与信心维护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内部决策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执行审议程序、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义务,提升经营决策的专业性、规范性与时效性。同时,通过多元化投资者交流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互动,策划实施投资者回报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与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
  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张宝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
  独立董事:杨迪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2025年5月0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益芳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暨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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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警示函》所指的情形,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上述上年同期数为更正后的数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注3: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500.00万元到-90,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4,000.00万元到-89,500.00万元,此处同步修正。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随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司发现对部分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前期快报存在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业绩快报进行更正,主要情况如下:
  在前期披露业绩快报和预告时,公司对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估计不准确,后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修正了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其他项目的综合影响,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快报中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32,645.62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公司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谨慎确认后对财务报表做出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此次更正的原因认真分析、总结,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业绩快报的准确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
  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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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帕瓦,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帕瓦股份。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帕瓦股份”变更为“ST帕瓦”;A股扩位证券简称由“帕瓦股份”变更为“ST帕瓦股份”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184”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起停牌,于2025年5月6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2.5.2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全面内控诊断和责任追溯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机构,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必要时调整管理层。
  2、针对性培训
  (1)管理层合规培训
  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做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2)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对公司全体财会人员开展内外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等相关法规进行重点专项学习,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学习。
  3、制度完善
  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
  4、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董、监、高微信群不定期推送A股上市场公司违规案例,总结管理层违规后果(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警示合规重要性。
  5、健全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2)外部监督机制
  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合规审计,识别潜在风险并针对性改进,如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流程等;
  加强股东方的外部监督作用:优化股东大会会议流程,股东大会议程结束后安排股东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6、资金追讨
  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存在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导致公司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公司公司共同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张宝张宝出具承诺:本人将穷尽一切手段对上述金额进行追讨,同时,本人对上述18,000万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二)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三)电子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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