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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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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 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节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34.03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668.8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由于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将上述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9,654.7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838.21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29,195.56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4: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0,562.2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5: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12,086.76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此外,宁夏乐叶因产品技术方案调整,对整体项目实施了临时性停工改造,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6: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12,250.12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 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此外,本年度该项目因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而实施了临时性停产,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7: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163.39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2: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附表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43.64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4,738.4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4年3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25,077.14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2023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244.1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6: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9,457.97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硅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硅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7: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23,865.53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此外,本年度该项目因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而实施了临时性停产改造,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8:年产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4 年度实现效益-25,913.66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此外,本年度该项目因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而实施了临时性停产改造,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9: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川光伏“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320台。 附表4: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5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一一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82,058.48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此外,本年度该项目因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而实施了临时性停产改造,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4: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附表6: 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2: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光伏行业短期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现金流承压的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BC产能升级和经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617,528,506.4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未分配利润为30,296,646,165.46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光伏行业短期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现金流承压的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BC产能升级和经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光伏行业短期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现金流承压的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BC产能升级和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综合平衡了短期分红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0,074.3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870,074.35万元,主要包括存货因主要产品价格继续下降而计提跌价准备612,818.44万元,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4,159.86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096.0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0,074.3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隆22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82.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5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82.65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5元/股调整为58.8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4元/股调整为58.4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因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44元/股调整为58.4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45元/股调整为58.2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因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28元/股向下修正为17.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3月1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4.88元/股)。若未来十三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张欢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243.8万元(含税),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100.7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毕马威华振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光伏行业短期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现金流承压的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BC产能升级和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综合平衡了短期分红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四、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2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 注:为与公司共克时艰,董事长钟宝申先生、总经理兼董事李振国先生2024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2025年,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内部董事、监事不以董事和监事职务领取津贴及薪酬,仅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岗位领取薪酬,具体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基本报酬根据其所承担的职务责任、个人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关联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贡献,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合理,2024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方案,根据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忠学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六、七、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为公司持股24.24%的联营企业,公司与其在BIPV业务领域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2025年3月21日,森特股份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白忠学先生为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森特股份自此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森特股份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预计金额为6.46亿元(含税),主要为组件产品销售、接受电站建设服务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以上新增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新增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电磁”)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本次新增与森特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以上合同金额含税。 ②公司及子公司与森特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周期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关联方均为2025年全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93677W (3)成立时间:2001年12月5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1层101 (5)法定代表人:刘爱森 (6)注册资本:人民币53,879.9978万元 (7)实际控制人:刘爱森 (8)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9)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金属复合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复合隔吸声屏障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环境噪音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销售高端建筑金属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压型彩钢板、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金属工业门、C型钢、薄壁型钢、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及其配套机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白忠学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森特股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森特股份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方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立足长期健康发展,积极通过稳健的经营、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长期回报能力。同时,在深入分析公司当前经营现状、治理水平、投资者回报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公司针对性地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行动方案如下: 一、贯彻产品领先战略,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全球能源转型进程加速,驱动光伏新增装机保持增长,但行业内忧外患,供需失衡矛盾突出、同质化竞争加剧、价格持续下行,海外贸易壁垒升级、全球供应链本土化加深,在严峻的经营形势下,行业出现大面积经营亏损。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出现增量不增收、近十年来首度亏损的局面。 面对复杂的经营局面,公司以“提质保量、降本增效、风险防范”为经营主线,坚持稳健经营,围绕客户需求以创新求发展,坚持产品领先,HPBC 2.0组件规模化量产效率高达24.8%,成为全球规模量产效率最高的产品,实现了BC技术突破与商业化应用的双重跨越。在量产技术快速升级迭代的同时,公司前沿技术成果不断突破,连续刷新单结晶硅、晶硅-钙钛矿叠层两大电池主流赛道世界纪录的“双料冠军”。公司持续深化全球化战略,前瞻性布局的美国本土化产能全面投产,实现满产满销创利,中东非、亚太等新兴市场开拓卓有成效。同时,“灯塔工厂”引领先进制造能力快速跃升,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变革成效显著,持续优化组织流程、降本增效,保持高效运营,保障公司以更具韧性的产品力和组织力,蓄能BC时代高质量发展。凭借领先的生产制造能力、产品可靠性及客户满意度,公司BC集中式产品Hi-MO 9以绝对优势斩获TüV莱茵2024“质胜中国”发电量仿真优胜奖、组件可靠性优胜奖,分布式产品Hi-MO X6荣获户外发电量优胜奖;公司连续第21次蝉联PV-Tech组件可融资性最高评级AAA(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连续第四年荣膺权威认证机构EUPD Research授予的“顶级光伏品牌”(2024年度提质增效经营成果请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 2025年是公司实现BC技术规模化引领,率先走出行业困局的关键一年,公司将以底线思维积极应对行业竞争,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产品领先,高效运营,唯实协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坚持在微笑曲线的两端发力,左端聚焦于研发、创新引领,右端深耕品牌、营销和服务,围绕客户需求创新产品及服务,构建长期可持续竞争力。具体举措如下: 1、坚持BC技术引领,研产供销协同重塑竞争优势 公司将依托技术引领和产业协同优势,加速实现BC技术的产业迭代。坚持产品领先,深挖客户需求构建差异化技术与产品竞争力,通过深化专利布局、推进协同创新、强化商秘保护等多维体系,持续巩固技术护城河。贴近客户创新产品,以多元产品组合覆盖各区域重点市场。持续导入HPBC 2.0降本提效技术创新成果,完善BC平台制造生态,深化研产供销的高效协同,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预计到2025年底,公司HPBC 2.0电池、组件产能将达到50GW。 2、坚持全球化前瞻布局,深耕战略市场创造卓越客户价值 光伏产业已经进入从高速扩张转向结构性调整的新阶段,2025年,公司将强化市场洞察和快速反应能力,紧抓全球市场分散化趋势机遇,深耕战略、高潜力市场,不断优化海外优势产能布局,完善高价值市场供应链体系,强化海外业务规划和组织建设,构建高效的国际化运营体系。硅片业务将加快泰睿产品价值推广,聚焦战略客户群和细分市场,以提升高毛利业务和创新运营模式驱动盈利;组件业务构建“分客户+分场景+分层次“的差异化营销体系,持续做宽、做进、做透客户及渠道,搭建良性合作生态,高效开展价值营销,2025年将BC组件出货占比提升至四分之一;光建业务持续拓展适配场景,加大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和高端住宅市场拓展;氢能业务抓住欧洲市场机会,促进海外业务增长,巩固提升市场领先地位。 3、坚持高效稳健运营,组织能力升级促进管理提效 坚持高效稳健运营,积极应对行业激烈竞争和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将聚焦先进制造和高效运营,持续推动公司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卓越运营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强化核心组织能力建设,持续推动管理简政、端到端流程提效,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化敏捷型组织。严控库存管理,防范周期波动中的经营风险,夯实高目标牵引、高绩效激励机制,提升组织效能与活力。 二、全面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高效公司治理体系。2024年,公司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利用三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平台,为外部董事、监事参与公司治理和现场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其通过与管理层交流、听取汇报、战略研讨、参观嘉兴灯塔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公司运营效率提升与科学决策。此外,公司坚持国际一流标准的ESG治理,已披露了8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和3份气候行动白皮书,凭借优秀的ESG表现和竞争力,2024年斩获MSCI(明晟)ESG“BBB”等级、EcoVadis企业社会责任(CSR)表现金牌等权威荣誉,引领行业高水平ESG实践。 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战略型董事会建设,推动公司治理迈向新台阶。根据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晰、高效决策。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在新一届董事会中增设职工董事,促进董事会成员专业化、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共建机制,持续为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有利条件,组织独董现场调研、座谈,促进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不断拓展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通过股东交流、邮箱、热线、问卷等多渠道听取股东治理建议,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一键通”服务,便利中小股东参会投票。持续聚焦绿色制造、创新解决方案和产品韧性升级,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董事会对ESG规划、实施与完成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持国际主流ESG评级水平引领行业。 三、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担当,增持传递长期投资信心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监管“1+N系列”政策文件精神,2024年积极组织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人员培训9次,向董监高发送24期资本市场双周报,确保监管动态及时宣贯,关键少数人员合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面对行业深度调整下公司的阶段性业绩承压,公司管理层勇于担当,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主动承诺, 2024年自二季度起不在公司领取工资,与公司共克时艰。钟宝申先生积极实施股份增持,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89,720股,累计增持金额10,178.67万元。 2025年,公司将持续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担当,完善董事、高管薪酬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关键少数”薪酬与公司业绩、能力贡献挂钩,夯实高目标牵引、高绩效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针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研究,激发组织活力。提升“关键少数”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高效履职能力,结合监管动态和组织提效要求,在参与日常监管部门培训的基础上,至少组织两次新一届董事、高管专项主题培训,开展不少于24期监管动态和典型违规案例宣贯。2025年,公司董事长已再次提出个人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不低于1亿元,董事长将根据其增持计划合理、择机实施,及时充分地披露增持进展,向市场有效传递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 四、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用好市值管理组合拳 公司重视投资者稳定长期回报,聚焦主业持续构建长期竞争力,并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合理平衡股东长短期回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87亿元(含税);积极开展股份回购,提升投资者信心,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17.76万股,回购资金总额30,288.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为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发布了《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将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充分发掘、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同时,一方面建立舆情风险预警研判、分级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不良舆情,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另一方面建立股价监测维稳机制,在触发股价大幅异常波动时,适当采取增持回购等措施合理维护公司市值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创新投资者沟通形式 公司秉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真诚沟通、开放共赢”的投资者沟通理念,2024年,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连续第八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评级A。公司累计组织3场业绩说明会、1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参加投资者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路演活动、现场调研200余场次,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2份,并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密切互动,与各类投资者建立了真诚互信的关系。2024年7月,公司组织上百名机构投资者走进公司,参观公司HPBC 2.0电池产线,围绕新产品技术和产业规划等投资者关切主题深入交流,投资者反响良好。凭借创新的交流形式和互动效果,公司连续两年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 2025年,公司将坚持做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交流,全方位、多渠道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公司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围绕投资者关切,通过图文结合、年报一图看懂、双语定期报告等多样化、可视化披露形式,以及通俗易懂的语言,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至少举办3次业绩说明会,参加1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组织管理层与投资者直面沟通,提升投资者互动体验;保持与投资者的密切沟通,不断丰富“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交流形式,主动邀请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参观调研,通过透明、规范、多元的交流促进公司价值传递,全力稳定投资者预期,提升投资者价值认同和获得感。 六、其他说明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进展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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