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光伏行业短期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现金流承压的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BC产能升级和经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以“善用太阳光芒,创造绿能世界”为使命,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品牌定位,聚焦科技创新,构建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地面光伏解决方案、氢能装备等业务板块,形成支撑全球零碳发展的“绿电”+“绿氢”产品和解决方案能力。
  依托于卓越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本优势、智能制造能力和产业链协同效应,公司建立了垂直一体化产业生态,形成了行业领先的全球化战略布局。目前,公司硅棒、硅片产能主要集中于陕西、宁夏、云南、内蒙古和马来西亚;单晶电池、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宁夏、江苏、安徽、浙江、内蒙古、马来西亚、美国(合资)等地,氢能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江苏、陕西。
  公司以客户价值为中心,不断拓展全球化营销渠道和网络,在美国、日本、德国、印度、澳大利亚、阿联酋、泰国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业务遍及全球160余个国家和地区。作为全球领军的光伏企业,公司单晶硅片在过去十年累计出货量全球第一,组件在过去六年出货量累计稳居前两名,“LONGi”品牌在全球光伏领域的影响力显著领先。
  公司主营业务分布
  ■
  注:红色框内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2)主要产品
  ■
  2.2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近年来,光伏发电以显著的经济性优势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中坚力量,报告期内,全球光伏市场在碳中和加速背景下保持较快增长,“光伏+”与多元化应用场景深度融合。与此同时,光伏制造端供需严重失衡,激烈竞争下“量增价跌”加剧,叠加复杂的全球贸易环境带来的出海压力,造成“内卷外堵”的局面,行业进入到深度调整期。
  (1)需求格局不断分化,新兴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4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约530GW,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约35.9%。2024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277.57GW,同比增长28%,新增装机容量持续蝉联全球第一。海外市场需求格局不断分化,全球光伏市场延续多元化发展趋势。其中,欧美传统市场增速放缓,欧洲光伏协会(SPE)预测欧盟27国2024年新增光伏装机约65.5GW,同比增长仅4%;Woodmac&SEIA预计美国2024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约50GW(直流侧),同比增长21%。印度市场表现亮眼,根据JMK Research and Analytics数据,印度2024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约24.5GW,同比增长超一倍,创下年度新增装机历史最高记录。新兴市场的崛起为全球光伏市场注入新的增长动能,根据InfoLink 海关数据,2024年我国出口中东市场约28.79 GW组件,同比大增99%,其中沙特、阿联酋贡献主要增量;出口非洲市场约11.36 GW组件,同比增长43%;出口巴基斯坦约 16.91 GW 组件,同比激增127%。
  (2)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量增价跌下企业大面积亏损
  受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持续影响,报告期内全产业链开工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4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10%,光伏电池、组件出口量分别增长超过46%和12%。但产业链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其中多晶硅价格下滑超39%,硅片价格下滑超50%,电池片、组件价格下滑约30%,量增价跌下制造端产值及出口额均同比下降,全环节企业大面积亏损,部分中小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电池技术加速迭代,TOPCon技术代替PERC技术成为市场主流,新一代N型BC技术快速崛起,技术进步及商业化进程超预期。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已陆续出台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遏制单纯扩大产能新建项目,同时加快推进沙戈荒大基地建设,鼓励行业拓展工业、交通、建筑等应用场景,推动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市场化改革。
  (3)各国政策博弈加剧,光伏供应链更趋多元化
  在能源安全挑战、地缘政治博弈和逆全球化趋势下,美国、印度等主要光伏市场大力推动本土光伏产业发展,不断加码贸易壁垒。2024年以来,美国取消东南亚进口光伏组件关税减免,针对原产于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开展双反调查,企业从东南亚地区向美国出口产品通路受到冲击或阻碍;美国新一届政府上任后的新能源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加大,自2025年4月在全球范围实施的“对等关税”可能引发各国贸易壁垒进一步加深。印度继2024年4月ALMM组件清单生效后,拟于2026年6月1日实施ALMM 电池清单,将非关税壁垒范围延伸至电池环节,要求政府项目采购的组件必须搭载本土生产的电池。巴西、南非、土耳其等新兴市场也开始大幅提高光伏产品关税。为应对不断升级的国际贸易挑战,我国光伏企业出海模式已经由产能输出向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品牌能力、渠道能力输出演进,本地化运营、轻资产运营趋势加深,全球光伏供应链更趋多元化、分散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全球能源转型进程加速,驱动光伏新增装机保持增长,与此同时,行业内忧外患,供需失衡矛盾突出、同质化竞争加剧、价格持续下行,海外贸易壁垒升级、全球供应链本土化加深,在严峻的经营形势下,行业出现大面积经营亏损。面对复杂的经营局面,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围绕客户需求以创新求发展,坚持产品领先,HPBC 2.0组件成为全球规模化量产效率最高的产品,实现了BC技术突破与商业化应用的双重跨越,前瞻性布局的美国本土产能实现全面投产创利,“灯塔工厂”引领先进制造能力快速跃升,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变革成效显著,持续优化组织流程,降本增效,保持高效运营,保障公司以更具韧性的产品力和组织力,蓄能BC时代高质量发展。凭借领先的生产制造能力、产品可靠性及客户满意度,公司连续第21次蝉联PV-Tech组件可融资性最高评级AAA(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连续第四年荣膺顶级认证机构EUPD Research授予的“顶级光伏品牌”。
  2024年,公司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中采取了“控量保利”的策略,精准服务重点市场与关键客户,实现硅片出货量108.46GW(对外销售46.55GW),电池组件出货量82.32GW,革新性产品泰睿硅片、HPBC 2.0组件产品上市以来高效价值广受认可。硅片业务实现亚太等传统市场优势地位持续稳固,印度市场份额大幅提升。组件业务渠道下沉与价值推广取得重要成果,中国、欧洲集中式市场占有率居首;美国合资组件工厂满产满销,带动美国高价值市场出货强势增长;新兴市场塑造品牌、渠道优势卓有成效,中东非地区组件销量大幅增长76%,亚太新兴重点市场巴基斯坦销量同比激增136%。同时,公司新业务领域不断突破,“和美乡村”整村开发业务模式在陕西区域跑通并复制,全年完成20个示范项目建设;氢能业务实现海外首个规模化项目顺利发货,欧洲市场实现订单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HPBC 2.0产品产量占比尚低,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PERC和TOPCon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持续下降,产能开工率受限,技术迭代导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参股硅料企业投资收益亏损,公司出现增量不增收、近十年来首度亏损的局面。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5.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6.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87.4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重要成果如下:
  (1)HPBC 2.0产品持续领跑,高价值产品矩阵优势凸显,
  作为产业变革引领者,公司一直在推动最高效率的晶硅电池技术一一BC电池技术的量产。公司HPBC 2.0电池技术采用高品质泰睿硅片,跨越电池衬底、钝化技术以及制程工艺三大关键技术鸿沟成功量产。搭载HPBC 2.0电池的系列组件,采用了先进复合钝化、0BB等创新技术,叠加高可靠性背接触互联技术和高效封装工艺,规模化量产效率高达24.8%,双面率可达(80±5)%,是全球规模化量产效率最高的组件。
  经全球多地覆盖高温、高湿、弱光、遮挡等复杂多样场景的户外实证,公司搭载HPBC 2.0电池的组件均较主流TOPCon产品表现出全方位领先的发电优势,并具有耐高温高湿、防热斑等遥遥领先的安全性能。得益于BC技术卓越的发电性能和极致可靠性表现,公司集中式产品Hi-MO 9以绝对优势斩获TüV莱茵2024“质胜中国”发电量仿真优胜奖和组件可靠性优胜奖,分布式产品Hi-MO X6荣获户外发电量优胜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BC产品出货量超17GW。目前,公司HPBC 1.0产线正在全部升级为N型HPBC 2.0技术,已投产电池良率达到97%左右。凭借超高效率、极致安全的产品价值,领先的全球化渠道和品牌声誉,公司搭载HPBC 2.0电池的系列组件(Hi-MO 9、Hi-MO X10)已在中国、欧洲、中东非、亚太、拉美等全球市场规模化签单出货,领航N型高效技术的量产迭代。
  在形成集中式Hi-MO 9、分布式Hi-MO X10全场景覆盖的领先BC产品布局的同时,公司依托先进技术和客户资源优势,深刻洞察客户痛点,率先开发推出防积灰、耐湿热、抗冰雹、极致全黑、防眩光、轻质组件等功能性产品,以持续迭代升级的丰富产品矩阵、深度融合细分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引领行业差异化场景产品趋势。
  BC全场景
  ■
  (2)量产技术成果颇丰,前瞻性研发屡破世界纪录
  公司坚持产品领先和持续的研发投入,量产及前瞻性技术屡创佳绩,不断刷新行业世界纪录。在硅片领域,公司创新开发的“泰睿”硅片实现了近十年来硅片未有实质性创新的突破,采用全新的TRCz拉晶工艺,较常规N型产品大幅提高电阻率均匀性,同时实现了更好的吸杂效果、更高的机械强度,支撑全平台主流技术路线的电池端效率提升。行业首创低成本降氧方案、新材料开发、先进的细线切割技术等规模导入应用,叠加行业领先的高稳定性工艺以及智能化升级,保障公司硅片成本优势,硅片领域领导者地位不断夯实。
  在电池组件领域,公司围绕关键材料、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开展HPBC 2.0技术攻关和量产导入。报告期内,先进激光图形化、先进复合钝化技术、0BB、高双面率结构等降本提效技术不断突破并导入量产;储备了多种低成本金属化技术路线,为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奠定基础。2024年9月,经德国弗劳霍夫太阳电池研究所(Fraunhofer-ISE)权威认证,公司HPBC 2.0组件效率高达25.4%,打破了长达36年海外光伏品牌对晶硅组件效率纪录的垄断,充分验证了BC作为未来主流技术路线的降本提效潜力和领先优势。
  同时,公司立足下一代产业化技术,持续加大前瞻性研发布局,连续刷新公司此前创造的单结晶硅、晶硅-钙钛矿叠层两大主流电池赛道的转换效率世界纪录。经德国哈梅林太阳能研究所(ISFH)认证,公司自主研发的杂化背接触晶硅太阳电池(HIBC)转换效率突破27.81%,进一步凸显公司在BC电池技术高转换效率与可量产工艺制程方面的深厚储备;经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权威认证,公司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电池转换效率高达34.85%。同时,公司已将商业化M6尺寸的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效率提升至32%,向叠层电池产业化迈出关键的一步,持续引领行业前沿技术突破。
  (3)坚持稳健运营,健康财务状况提供穿越周期的保障
  在行业竞争加剧、底部周期持续时间不确定的经营环境下,公司严控费用支出,管理费用大幅下降,公司聚焦长期可持续发展,在保障健康的现金储备基础上,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在60%以下。报告期末有息负债率19.49%,维持行业较低水平,健康的财务状况为公司开发新产品、投放新技术产能,以创新发展摆脱行业同质化竞争、突围周期困境提供了可靠保障。
  (4)提升组织能力建设,高效化、数智化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高度内卷、外部环境加速变化的局面,公司不断优化组织能力,推进精兵简政,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高效组织。全方位深化“研产供销”协同,从产品全链条优化订单快速响应路径,构建敏捷、柔性的生产交付能力,实现存货全流程可视化管理,年末硅片、电池、组件库存量均同比下降30%以上。深入推动先进数智技术导入和“灯塔工厂”标杆裂变,赋能产品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生产,推动核心业务流程变革,持续深挖精益制造降本空间,硅片、组件产品成本持续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组织效能提升显著。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4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基绿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6,965,312,2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 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两家银行合称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