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
|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期限为12个月。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未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前述财务资助及/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居然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注册资本:9,055.3345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四环东路65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家庭装饰市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居然控股的主要股东包括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居然控股69.62%股权)、汪林朋(持居然控股16.70%股权)。由于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汪林朋100%持股企业,因此居然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汪林朋。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7,072,819.7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4,527.25万元人民币,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90,812.1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17.64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 6,789,934.2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9,296.71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78,943.3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65.37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36,357.1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7.9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居然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政策 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期限12个月。居然控股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居然控股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四、拟签署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居然控股本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未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前述财务资助及/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和担保本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居然控股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及/或担保的相关合同。 五、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居然控股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推进项目建设、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七、居然控股与本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本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约1,431.49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居然控股对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居然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有利于补充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普华永道中天持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建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贺贝贝,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雪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建荣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李雪梅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贺贝贝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建荣女士、贺贝贝女士及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人民币785万元(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费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采购和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 2024年,公司与金隅集团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584.28万元。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邱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作的预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关联方采购、出租房屋业务放缓。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4月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4月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6,399,572.0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71,750.04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071,181.9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16.21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持有公司628,728,82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金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隅集团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预期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和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因此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方依赖情况。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 2024年,公司与阿里巴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014.29万元。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重先生、王一婷女士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各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作的预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①与关联方采购商品业务的发生额减少; 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销售商品业务尚未开展。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之一、运营中国最大的移动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的主要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89,361.9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3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阿里巴巴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亦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阿里巴巴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因此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方依赖情况。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698.00万元。 2024年,公司与居然控股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865.49万元。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各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① 2024年公司子公司扩大关联方房屋租赁面积,导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超出2024年初预算金额,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注册资本:9,055.3345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四环东路65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家庭装饰市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7,072,819.7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4,527.25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为1,390,812.1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17.64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6,789,934.2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9,296.71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78,943.3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65.37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居然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36,357.1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7.9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居然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居然控股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因此,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方依赖情况。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372,444.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42,012,470.25元,2024年实际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388,683,618.8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4,600,455.3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12,526,095,633.81元。 3、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注销回购股份35,448,146股,对应的回购注销金额为141,331,318.44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141,331,318.44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37%。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累计金额1,783,833,062.71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43.94%,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526,095,633.8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94,808,662.70元。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子公司分红实施情况 2024年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35,000万元。 (2)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采取的措施 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深耕主业,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业绩表现,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10031号)》 5、回购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4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4月13日、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治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持续开展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2024年进一步推动优化整改进程,接受监管检查,促进操作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有利于补充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开展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岚枫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王峰娟女士、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和陈健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听取该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载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第6项、第7项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等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出席人员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联系人:王建亮、刘蓉、郝媛媛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居然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委托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4月13日、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因被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宁先生代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审慎、科学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保证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CEO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296,591.32万元,同比下降4.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37.24万元,同比下降40.8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注销回购股份35,448,146股,对应的回购注销金额为141,331,318.44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141,331,318.44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3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董事会同意接受该等财务资助及/或担保。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包括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698.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重先生、王一婷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人民币785万元(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费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金额范围内,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的具体金额。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汪林朋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兼执行总裁王宁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董事王宁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裁李杰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董事李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何勇先生、朱蝉飞女士、方予之先生、李晓女士、王建亮先生、孙勇争先生、杨帆女士、王丁先生,以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高娅绮女士2024年度的薪酬。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峰娟女士、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陈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组织发展,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集中化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国际业务部全部业务合并至战略发展管理中心。 调整后,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由八个减少为七个,包括董事长兼CEO办公室、新零售运营管理中心、战略发展管理中心、财务预算管理部、人力行政部、投资及资本管理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普华永道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尊重普华永道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普华永道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应对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相关问题,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相关工作的总体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23日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