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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6.00元现金股利(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91,871,199.20元,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730,506,904.26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注: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节之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主要是汾酒、竹叶青酒、杏花村酒及系列酒的生产、销售。 公司是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订者之一,主要产品汾酒是我国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竹叶青酒是著名的保健养生酒,在国内外享誉盛名。 汾酒文化源远流长,酿造历史悠久,清香品质卓越,被誉为“中国白酒产业的奠基者、传承中国白酒文化的火炬手、中国白酒酿造技艺的教科书、见证中国白酒发展历史的活化石”,是“国酒之源,清香之祖,文化之根”,是当之无愧的“中国酒魂”。 公司经营模式为研产供销一体化。 1.科研方面,公司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分析,形成符合中国消费者的研发方向。产品研发过程中,以项目方式推进产品开发,推进体验式营销。 2.原料采购方面,公司在山西、东北、内蒙、甘肃、河北等地拥有140余万亩原粮种植基地,从原粮基地采购优质高粱、大麦、豌豆等酿酒原材料,确保了酿酒原料绿色健康。针对酒瓶、纸盒和纸箱等包装材料,公司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加强供应商管理,综合采购成本和绩效管理,实现供应链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3.在生产产品环节,以高粱、大麦、豌豆、水为原料,按照汾酒独特的“地缸固态分离发酵、清蒸二次清”的酿造工艺,采用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调、贮存,包装出厂。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在销售产品环节,公司实行以厂方为主导、厂商共建的营销模式,地区级、县级经销商为主体,辅以专卖店加盟、直销、电商、新零售方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七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 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可是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5 年 5月 29日 8:30-13:30。 现场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都宾馆大厅)。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在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 ■ 3、现场会议入场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3:30至13:55。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弛 李鹏飞 联系电话:0358-7329809 传真:0358-73293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邮编:032205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审核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质控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7.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共计87.8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袁清茂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六名,实到董事五名,樊燕萍独立董事委托李临春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5-008公告) 会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6.00元现金股利(含税)。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通过《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5-009公告) 会议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共计87.8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25-010公告)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5-011公告)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围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等方面开展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1,986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袁清茂、李振寰、刘卫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因汾酒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为充分反映主营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将产品分类情况划分为汾酒和其他酒类。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经销商变动情况 ■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做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中“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5-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意见: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清茂、李振寰、刘卫华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公告,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5,767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8,668.40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649万元,实际发生金额543.40万元;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12,45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653.40万元;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12,652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3,471.10 万元;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为1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0.5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360000T;成立时间:1988年10月;法定代表人:袁清茂;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与销售白酒、酒精、果露酒、葡萄酒、啤酒。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投资管理。 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623,314.98万元,所有者权益3,720,150.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609,071.30 万元,净利润1,216,265.65 万元(已审计数)。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系汾酒集团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公司采购关联方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遵循市场价原则;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汾酒集团下属宾馆、旅游公司、职业篮球俱乐部等相关营销资源,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营销网络,保持优势互补。同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地域的相邻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接待等业务往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0,571,723,328.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883,010,410.92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股利5,331,243,650.14元,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5,123,490,089.58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91,871,199.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7,392,983,185.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39%。经中期和年度两次方案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730,506,904.26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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