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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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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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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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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胡伟杰
  联系电话:0576-82887777
  传真:0576-82887777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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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4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应正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告编号:2025-00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对象: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泰鸿”)
  ● 借款方式及金额: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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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的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河北新泰鸿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MA087D9U0D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营业期限:2017-02-21至2035-08-17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蒙牛路1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河北新泰鸿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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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不超过17,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17,5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浙江泰鸿万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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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鸿万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4,040.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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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工商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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