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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4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17,5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事项。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2,878.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5,008.4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终止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并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先期投资,截至公司上市日该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并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结合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终止将该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用于后续投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3,775.00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94.86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2,49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80.1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1,28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3,775.00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279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27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统计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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