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迎兵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陈昆志先生,独立董事傅代国先生、李明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钱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席丽娟女士,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及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俊、汪泳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